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款软件的开发及运营者掌上远景公司被判赔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475万元。
腾讯赢了
首例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纠纷案
“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设置有“开启防封号保护”应对微信软件的治理措施。
此前,这款软件的开发和运营方掌上远景公司以及提供下载平台的卓易讯畅公司,被微信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的第二被告卓易讯畅公司是安卓应用豌豆荚的开发公司,腾讯之所以把该公司列入第二被告,是因为豌豆荚上架了掌上远景的“自动抢微信红包”软件。
据北京知产法院7月16日通告,该院近日审结了这例也是首例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因开发“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被告掌上远景公司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二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简称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据了解,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结果已生效。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披露,涉案行为自2016年1月持续至本案审理之时,持续时间长,下载量、用户规模较大。
涉案软件“微信自动抢红包”在OPPO软件商店、PP助手、“豌豆荚”、华为应用市场、百度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商店等安卓应用分发平台的下载量总计超过6747.6万次。
此外,该软件还支持语音红包提醒“红包来了”、微信加速秒抢红包、自动回复感谢语等功能。
据掌上远景公司官网此前发布的介绍,“ 微信自动抢红包 ” 软件支持微信红包、QQ红包、QQ空间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多种主流红包。同时支持红包锁屏、红包提醒、秒抢红包雨等多种形式。
2014年,微信推出收发红包功能,并受到广大用户欢迎。2018年,掌上远景公司推出被诉软件,并上线应用软件分发平台。此前在招聘网站上还能看到掌上远景关于微信红包方面的软件开发招聘。
除微信自动抢红包之外,掌上远景还推出过一款名为红包快手的软件,该软件集成了微信和qq的自动抢红包,支持边聊边抢,最后的更新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据介绍是微信抢红包软件的前身。
双方争议焦点
“微信自动抢红包”是否侵权?
腾讯认为,“微信红包”最具趣味的关键点是“抢”。“抢红包”本身会带来微信群的瞬间活跃并激发传播欲望,具备“钱+游戏+社交”的多重功能,因此一经推出便在市场蹿红。“微信”软件及“微信红包”功能获得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商业价值,应依法受到保护。
同时腾讯方面认为,首先,在运行“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时,用户不需要启动“微信”软件,可以自动抢到微信里的红包,破坏微信正常的运行环境和运管秩序。其次,“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非法监听微信聊天记录,抓取微信聊天记录中涉及红包字样的信息和微信红包中的资金流转情况,严重侵害用户隐私和微信数据安全。
最后,“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运营者是看中“微信”软件超过十亿的用户量和“微信红包”的市场价值,目前已积累了6000多万的用户量。这种傍“微信”品牌、搭“微信红包”便车、截取腾讯商业资源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对于腾讯公司的起诉,掌上远景公司否认侵权,其在庭审中辩称:首先,被诉软件曾于2018年在腾讯应用宝平台上线。该平台系原告所属应用分发平台,其负有事前审核义务,腾讯应用宝平台审核通过了被诉软件,表明腾讯公司已经通过行动确认涉案软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形。
其次,被诉软件与微信软件之间的功能定位不同,二者之间的适度关联性不能推导出二者处于相关市场、存在竞争关系;再次,被诉软件并未改变或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自动抢红包功能只有在获得相关用户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并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五方面认定被告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审理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通过从五方面进行分析,明确争议焦点问题,认定掌上远景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先,二原告与掌上远景公司、卓易讯畅公司均属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其次,涉案软件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侵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此外,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也必然会增加“微信”软件运行的数据量和数据流,增加“微信”服务器的运营负担。
再次,涉案软件不当地利用了“微信”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扰乱互联网环境中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了软件用户的利益。
此外涉案软件亦损害了软件用户的利益。涉案软件相关页面显示,其具有“加速抢红包”“抢大红包功能”等功能项,但实际上涉案软件并没有开发相应功能,点击“加速抢红包”等功能,会显示“优化中”,并在“优化完成”后弹出广告信息。
最后,明知二原告对涉案软件持否定态度的前提下,软件未经许可运营涉案软件且设置防封号功能应对二原告的治理措施,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主观恶意明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掌上远景公司因开发运营被诉软件而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须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法院还认为,被告卓易讯畅公司系软件分发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软件由掌上远景公司自行上传并发布,卓易讯畅公司并未宣传涉案软件,并无证据证明卓易讯畅公司存在帮助他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意图,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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